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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经开区经开三大街美景芳华开发商郑州中硕置业有限公司和其投资方河南美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方郑州同峰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存在且不仅限于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上述企业以2.5万享4万优惠的名义,在不告知、不和业主签订任何书面形式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伙同郑州峰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郑州丰闻广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额外收取所谓团购服务费。 上述企业涉嫌严重违反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13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原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法》第28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贵局2020年7月10日颁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了经纪机构和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企业行为契合其中几项,第五项第(一)部分第6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第五项第(二)部分第6条,“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 2.上述2.5万收费均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且该笔收费涉及800+户,数额巨大,请协同税务部门严查; 3.装修标准严重不符合开发商所宣传承诺的“精装”,也不符合公众对目前商品房市场精装loft的普遍认知,如:公共区域走廊漆面而非墙砖、室内厨卫部分墙砖和样板间不符、装修材料和样板间比严重降标减配等; 中硕置业、美景集团、同峰地产、峰文公司、丰闻公司等上述不良企业,以极其恶劣的手段,枉顾国家法令条文,欺瞒诈骗消费者,在疫情当下不断制造问题、挑起事端,不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给广大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是威胁疫情防控和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 美景芳华广大业主请求主管部门介入,对上述企业进行调查惩处,责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额外收费进行退费,对不符合精装标准部分进行整改。 盼复! 此致!
我局接到该件后立即联系开发企业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违规销售问题:郑州中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美景芳华项目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以西、南三环以北。就反映的2.5万抵4万属违规行为的情况,实为客户参与分销公司的团购优惠活动,并享受了团购优惠。在同类情况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对上述客户所谓的违规行为不予支持,以“原告未能提供与开发商中硕公司存在关于团购优惠约定的证据,且购房涉及大额款项的支出,原告在购房过程中,理应就销售价格、购买价格有过详细了解、比对,综合考虑后才会做出购房决定,原告在向被告丰闻广大公司支付了25000元后即向开发商被告中硕公司支付了1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审核单及核算单,由此可确认原告是在明确知晓25000元的性质、用途后再行支付给被告丰闻广大公司,且原告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参与了上述的团购优惠活动并实际享受了购房优惠”为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芳华项目不存在违反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13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和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它费用”的行为。 二、关于延期交付:疫情发生后,郑州中硕置业有限公司于2月21日向业主寄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起延期交房风险告知书》,已告知业主受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交付的延期风险。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自3月19日起,各企业可陆续复工复产。但由于各地疫情管控要求,芳华项目工人户籍所在地(苏皖地区)健康证无法办理、施工材料供给不足以及工人住宿等因素影响,工人无法及时返岗复工(4月10日后陆续返岗),项目工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按照最新施工计划,项目2#、3#楼交付日期拟定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交付日期以寄发交付通知书约定时间为准。如果交付日期晚于2020年9月30日,涉及违约赔付问题应扣除疫情防控延误时间(以政府一级防控响应时间为准),郑州中硕置业有限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经开区房管局 2020年8月6日
2020/8/13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