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不支持车位安装充电桩

    投诉

    本人在远大理想城小区购买有车位,相应国家政策,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充电桩采用220最大负荷不超过7kw,仅相当于两台壁挂空调用电负荷。向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简单以用电负荷不够,影响消防验收等理由回复不予办理。2016年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同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项“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希望政府主管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相关职责,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鼓励的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利性。

    若是新能源电动汽车,可以在自己车位经专业公司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若是非机动电动车,根据消防大队相关规定要求,禁止在地下车库,进行电动车充电。

    2020/8/21 11:52